“从银行角度来看,国有大行在拥有证券公司、股权基金等直接股权投资平台之余,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又为其提供了一种新股权投资渠道。”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
为调动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积极性,金融监管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银行机构落实尽职免责机制。2015年3月,《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2016年1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下发,明确尽职免责的情形以及问责要求。近年来,尽管不少银行逐步建立起尽职免责制度,但从银行业的实际落实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由于标准不明,各家银行在制定操作细则时,对“尽职”的理解不一,制定的规则尺度也有较大差异。如有的银行出台的尽职免责办法较为笼统,难以起到应有的效果;还有的银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将尽职标准定得过高,导致基层信贷人员难以达到,最终形同虚设。
本文自南都·湾财社。
采写 | 南都·湾财社记者 彭乐怡
编辑 | 李美钰
客户经理销售基金时承诺保本、银行未进行“双录”……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引起市场关注。判决书显示,“60后”投资者王某在上海某银行天宝支行斥资558万元认购一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期间客户经理不让王某全部赎回,并承诺保本。最终王某亏损170万元,将银行起诉至法院。
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查询发现,涉事银行或为上海银行。法院二审裁决显示,监管部门已经查明,涉事支行存在“应双录未双录,且客户经理违规承诺预期收益”的违规行为,故维持原判,涉事支行按照90%责任比例赔偿王某158.63万元。
投资者购买基金亏损170万元
银行承担90%责任
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7日,王某在上海某银行天宝支行处通过APP平台认购一支基金代码为012XXX的“XX产业前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产品,认购金额558万元,成交价格1元,成交净值为1元,该交易确认日期为2021年6月8日。
2022年1月,王某想要赎回基金,客户经理陆某则称“现在肯定承诺本金和利息,现在赎回要亏70万左右”,陆某向王某表示,支行会用另外的形式补上利息,年化利率不低于4.5%。同年9月,王某为了偿还债务,赎回基金份额418.5万份,成交净值0.721元,赎回金额300.98万元,交易后剩余份额为139.5万份。该基金截至2023年9月14日累计亏损170.2万元,剩余金额86.9万元。
录音记载显示,在赎回基金部分份额时,陆某不让王某全部赎回,王某认为涉事支行在基金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投诉至银保监部门。银保监部门出具的答复书显示,该支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应双录未双录情况,且客户经理违规承诺预期收益。该局责令该支行进行整改,并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违规责任追究。
但双方调解未果,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投资损失。银行辩称,银行已履行了适当性义务,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并不影响王某购买案涉基金产品的决策,二者并不具有因果关系。银行认为,王某具有投资经验,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案涉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
一审法院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案涉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员工承诺保本保息等违规行为,导致王某投资损失,显然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王某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亦应当对投资风险与收益相当有一定认识和理解,自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酌情确定银行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法院认为,银保监部门于2023年6月21日对银行违规行为作出认定,次日王某已明知存在侵权行为。但王某并未及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进一步扩大,之后扩大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投资损失计算基准日应以2023年6月22日为宜,王某本金及利息损失合计176.25万元,由该银行按照90%责任比例赔偿王某158.63万元。王某及银行均不服一审判决。
今年8月底,上海金融法院进行二审裁决。法院认为,根据银保监部门答复书记载,银行违规销售事实可以确认。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内已有3家银行因“双录”违规被罚
在上述案件中,涉事银行支行主要存在“应双录未双录,且客户经理违规承诺预期收益”的违规行为。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原中国银监会早在2017年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规定》要求,“双录”中应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消费者确认内容应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销售人员所揭示的产品风险等。规定还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此前,北京权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林丽鸿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工作人员作为金融机构从业者,对其销售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比一般的销售人员严格。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针对行为性质不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同。
“具体而言,如果因为工作人员的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从而造成经济损失,银行需要向消费者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银行或其工作人员违反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未按照要求保存双录资料、未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等,那么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会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资格等行政责任。”林丽鸿表示。
南都·湾财社记者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同花顺iFinD不完全统计发现,今年内,至少有3家银行机构因为“双录”违规问题被处罚。
8月8日怎么做股票配资,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因营销推介理财产品时存在未“双录”问题等被罚140万元;6月4日,建设银行阳江市分行因代理保险销售未按规定实施双录等被罚90万元;1月24日,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因“双录”要求执行不力等被罚70万元。